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本次拟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
会议指出,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要持续压减罚款事项,对违反法定权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管理的罚款事项做到应减尽减。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加大向社会曝光力度,防止各类惠企政策效果被削弱或抵消。
食药法苑发现,事实上,去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发布,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比如,此前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定期提交报告,逾期未改正行为的罚款。国务院取消这一罚款事项,替代监管措施为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相关主体及时改正。
下图为去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食药法苑从该目录中的罚款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和替代监管措施可以看出,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21个罚款事项被取消或调整,其中取消了市场监管部门16个罚款事项,调整了5个罚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