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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全国科技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全国科技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指南课题中要求的个性条件。

1.本批项目全部按照揭榜制组织,采用军令状模式管理。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截至2027年8月30日。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须与省科技厅签署军令状。

2.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课题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课题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交示件和技术成熟度。

3.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一般应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注册期满一年(截至2024年8月30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4.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科技资金和自筹资金),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5.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6.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须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7.鼓励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揭榜;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支持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8.本批项目全部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立项支持经费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支持强度金额。其中:

(1)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应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现代高效农业领域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资金配比应当不低于2:1,其他领域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资金配比应当不低于4:1。

(2)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单位须包括山东省境内企业,项目成果须在山东省境内企业转化应用,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资金配比应当不低于2:1。

9.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的预算,其中牵头申报单位预算使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比例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总额的50%。若项目立项支持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未达到申请金额,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

10.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2024年牵头或参与(除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申报1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的在研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11.牵头申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2.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13.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三、申报流程

1.查看项目指南。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pms/)等渠道发布。

2.在线填报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3.牵头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牵头申报单位审核。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9日17:00,逾期将无法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4.主管部门推荐。牵头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最终由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推荐至省科技厅。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驻鲁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2日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注意事项

1.请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核。8月9日17:00前,申报材料可在主管部门、牵头申报单位、申请人间多次提交和退回,逾期牵头申报单位将不能提交。

2.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除涉密项目外,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3.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牵头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102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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