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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与餐饮行业三减联盟管理办法

山东省食品与餐饮行业三减联盟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食品与餐饮行业三减联盟(下称联盟)的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联盟是由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和三减食品与餐饮企业自愿组

山东省食品与餐饮行业三减联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食品与餐饮行业三减联盟(下称联盟)的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联盟是由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和三减食品与餐饮企业自愿组成的行业交流合作、协同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 联盟业务范围:

(一)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减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二)参与三减产品(食品、菜品)的研发和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举办三减产品培训班、研讨会,宣传推广相关单位三减工作经验,开展交流与合作;

(四)参与三减产品(食品、菜品)、三减试点企业、三减示范企业的培育认定:

  (五) 参与三减产品(食品、菜品)推介和宣传等活动,提高三减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六)协助收集三减重点食品企业、餐饮企业的产品盐、油、糖含量,建立信息数据库;

  (七)宣传三减产品与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第四条 在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联盟接受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和山东省饭店协会的领导,分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二)热心联盟工作,尽职尽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三减联盟每年召开年会。

第七条 联盟成员的权力:

(一)优先参加联盟活动并获取有关信息资料;

(二)相关三减产品优先在社会推介;

(三)拥有对联盟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在行业内落实三减干预措施,积极开发三减产品;

(二)积极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为联盟工作和发展建言献策。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


                        山东省食品与餐饮行业三减联盟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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