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山东省团体标准内容合规工作指引(试行)》《山东省团体标准制定与实施应用合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团体标准规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要求,本会于2026年5月起,对2021年-2025年度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复审。经研究,决定对《山东优质健康食品评价认定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
2026年9月23日
关于废止《山东优质健康食品评价认定规范》等团标的公告(9.2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