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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山东食品产业优秀传统技艺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传承创新和弘扬我省食品产业优秀传统技艺,在行业内打造一批优秀传统技艺企业和代表产品,培育优秀传统技艺人才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传承创新和弘扬我省食品产业优秀传统技艺,在行业内打造一批优秀传统技艺企业和代表产品,培育优秀传统技艺人才,经研究,依据《山东食品产业优秀传统技艺认定规范》(T/SDSZC018-2024)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食品产业优秀传统技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型

山东食品产业优秀传统技艺认定分为三类:山东食品产业优秀传统技艺企业、山东食品产业优秀传统技艺代表产品、山东食品产业优秀传统技艺大师。

二、申报范围

在山东省内从事酒类(白酒、葡萄酒、啤酒、黄酒、露酒等)、调味品(酱油、食醋、酱类、酱菜、腐乳等)、食用植物油(花生油、大豆油、芝麻香油等)、中式糕点(月饼、桃酥、蛋糕等)、肉制品(酱卤肉、烤肉、肉灌肠类等)、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等)、米面制品(子、饺子:包子、挂面、煎饼、面饼、花饽等)、茶叶(绿茶等)、其它类食品等传统技艺生产加工企业、代表产品和传承人。

三、申报条件

(一)优秀传统技艺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连续生产运营30年以上;

2.企业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3.优秀传统技艺在一定群体或范围内传承,具有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

4.建立了优秀传统技艺及技艺传承人保护措施和文化传承;

5.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获得省级及以上老字号企业等荣誉;

6.企业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优秀传统技艺代表产品

1.具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20年以上,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有较高知名度;

2.在一定群体或范围内传承,具有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

3.企业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产品符合相关食品标准,感官指标评价优良;近三年内国家、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无不合格记录。

(三)优秀传统技艺大师

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爱岗敬业;

2.从事传统技艺25年以上,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独门绝技或核心技艺;

3.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的影响力;

4.能在优秀传统传承技艺中发挥核心作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传承创新活动,注重培养后继人才。

四、认定程序

(一)材料申报。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认定申请表、企业自我声明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二)材料初审。省食品质量促进会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的按程序提交专家评审,未通过的将

结果告知申报企业。

(三)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山东食品产业优秀传统技艺企业(产品、个人)评价细则》进行打分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四)确定名单。认定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及推荐意见,确定山东食品产业优秀传统技艺公示名单。

(五)名单公示。山东食品产业优秀传统技艺名单在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予以认定公布。

五、申报要求

(一)依据申报自愿原则,可申报三项,也可单项。申报单位按申报项目如实填报《山东食品产业优秀传统技艺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等,如发现申报材料造假,将取消认定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本会邮箱。

联系人:王宏进 13864080229(同微信)

邮箱:SDSZC2020@163.com

附件:优秀传统技艺申报表.doc

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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